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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矿产品购销合同

http://www.hetong64.com   合同律师网 [2010-08-10]  [字体: ]

 

订立合同双方:

购货单位:____,以下简称甲方;

    供货单位:____,以下简称乙方。

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,加强经济核算,提高经济效益,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

目的,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,特订立本合同,以便共同遵守。

第一条  产品的名称、品种、规格和质量

1.产品的名称、品种、规格:

    (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

    2.产品的技术标准(包括质量要求),按下列第(  )项执行:

    (1)按国家标准执行;(2)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,按部颁标准执行;(3)

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,按企业标准执行;(4)没有上述标准的,或虽有上述标准,但需方

有特殊要求的,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、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。

    (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、编号和标准名称。对成套产品,合同中要明确规

定附件的质量要求;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,除主管部门另有

规定外,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;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,合同中

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;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,应当由当事

人双方共同封存,分别保管,作检验的依据。)

    第二条 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、计量方法

    1.产品的数量:_______________。

    2.计量单位、计量方法:______________。

    (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,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;国家或主管部门

无规定的,由甲乙双方商定。对机电设备,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、附

件、配套的产品、易损耗备品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。对成套供应的产品,应当明确成套

供应的范围,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。)

    3.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、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(增)量规定及计算方法:

    第三条 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

    (产品的包装,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,按技术规定执行;国家与业务主管

部门无技术规定的,由甲乙双方商定。产品的包装物,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,应由

乙方负责供应。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,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;有

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,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,作为合同附件。产品的包装费用,

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,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。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,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

定,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,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;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,相应降低

产品价格。)

    第四条  产品的交货单位、交货方法、运输方式、到货地点(包括专用线、码头)

    1.产品的交货单位:____________。

    2.交货方法,按下列第(  )项执行:

    (1)乙方送货(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,按规定的办法执行;没有规定送货

办法的,按甲乙协议执行);

    (2)乙方代运(乙方代办运输,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,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

工具)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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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凯律师(律师执业证号031206118629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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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职执业律师,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,法学学士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。尤其在合同法律领域有较高的造诣。........详细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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