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

网页

知道

MP3

图片

视频

背景:
阅读新闻

离婚后夫妻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

http://www.hetong64.com   合同律师网 [2010-05-16]  [字体: ]

 

  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
 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
 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,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,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。

  离婚时,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,应当共同偿还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,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,由双方协议清偿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
  离婚时,如一方生活困难,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。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
收藏 推荐 打印 | 录入:admin | 来源:  | 作者: | 阅读:
相关新闻      
本文评论      查看全部评论 (0)
表情: 姓名: 字数
点评:
       
评论声明
  • 尊重网上道德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
  •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
  •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
  •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
  •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
推荐律师>>
刘凯律师(律师执业证号031206118629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
石家庄律师法律咨询
专职执业律师,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,法学学士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。尤其在合同法律领域有较高的造诣。........详细 
预约与委托方式
    联系QQ:910197652
联系方式
  • 站长:刘凯律师
  • 手机:18932930121
  • 电话:13503214347
  • 联系QQ:910197652
  • E-mall:lawyerliukai@126.com
  • 地址:石家庄市建设大街与中山路交口图书大厦10楼1012室
声明:电话咨询限石家庄市范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