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析债权转让中的抗辩与反诉

http://www.hetong64.com   合同律师网 [2010-05-13]  [字体: ]

  

  在债权转让中,债务人可否向受让人提起反诉?反诉是否属于抗辩范畴?因《合同法》未对抗辩作出明确的解释,仅规定了三大抗辩权,致使在司法实践中,认识不能统一,争议较大,最主要有以下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。

一、反诉不属抗辩范畴,债务人不可以向受让人提起反诉

  ()反诉不属抗辩

  其区别:反诉是指在已经发生的诉讼程序中,原诉的被告对原告提出相反的独立诉讼请求。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,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,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(《担保法》第20条第2)。很显然反诉不是抗辩。具体表现在:

  1二者目的不同。a反诉是一个独立的新诉讼请求,目的是以达到与本诉债权抵销、并吞原告的权利,使原告的权利部分或全部失控,甚至超出原告所主张的权利范围。b抗辩是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来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,使自己可以少履行或不履行义务等。但无论如何抗辩,其都不可能产生新的诉讼请求。

  2二者法律关系不同。a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讼请求,本诉被告可以提起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,也可以不合并审理而另行起诉。b抗辩是债务人只能在债权人提起的诉讼程序中进行,不能单独进行。

  3二者法律地位不同。a本诉被告因反诉理由成立而与本诉原告处于同等的诉讼地位,成为反诉原告,即使本诉撤回也不能影响其反诉部分的审理,与本诉原告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。b抗辩则不可能改变其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,无论如何抗辩,其始终是被告。

  4二者提起的时间不同。a反诉只能在一审法院裁判前提出,否则就达不到反诉的目的。b抗辩则不然,只要本诉未最后审理终结,在一审、二审或重审、再审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提抗辩意见。

  5二者结果不同。a反诉提出后,法院必须从程序上或实体上依法作出明确的裁判。b抗辩意见,只能对抗原告行使请求权,法院在裁判时对原告的请求是否支持仅以其作参考,而不必对抗辩意见作出裁判。

  ()债权转让中债务人不可以向受让人反诉

  《合同法》虽规定了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抗辩,《合同法》及其解释()中也规定了抗辩时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,但未规定可以反诉。因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,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不是同一法律关系。受让人仅接受权利而未接受义务。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仅是债权债务关系,而不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买卖关系、租赁关系等。所以,不是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,债务人不可以提起反诉,反诉必须是权利与义务由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,在买卖合同中债务人如发生质量等问题完全可以向债权人提起诉讼。否则会出现下述问题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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