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施行后,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,适用本规定;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,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时,不适用本规定。
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|
背景:
阅读新闻
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如何适用?
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施行后,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,适用本规定;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,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时,不适用本规定。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相关新闻
|
推荐律师>>
预约与委托方式
![]() ![]() 联系QQ:910197652
联系方式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