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,当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,存在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,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此为由,拒绝先予履行自己义务的一种权利。
不安抗辩权是一种自助权。先履行方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时,可以中止履行合同,而无须经对方同意或经过诉讼、仲裁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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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不安抗辩权?其性质是什么?
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,当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,存在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,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此为由,拒绝先予履行自己义务的一种权利。 不安抗辩权是一种自助权。先履行方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时,可以中止履行合同,而无须经对方同意或经过诉讼、仲裁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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